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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示

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梅县区的补发机构为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一、补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2、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未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前要求补发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申请补发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二、办理程序:

②号楼四楼出生证办理室提出申请→现场审核、验证→审核→①号楼四楼护士站打印出生证→盖章发证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部门:梅州市梅县区妇幼计生中心②号楼四楼出生证办理室

联系电话:25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