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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常识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规定

1.成立母乳喂养领导小组,并建立院内、外网络,协调促进母乳喂养工作的实施。

2.全院普及母乳喂养知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建立上岗前教育制度,动员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工作。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孕妇,孕妇产前接受三次母乳喂养知识教育。

4.正常新生儿出生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时间≥30分钟,并帮助早吸吮。

5.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建立妇幼医生责任制,指导母乳喂养的技巧及如何保持泌乳,给产妇实施母乳喂养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母婴分离时间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

7.取消奶瓶及橡皮奶头,不要给母乳喂养婴儿吸橡皮奶头。

8.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进食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和饮料。非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亦鼓励其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9.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拒绝接受奶粉商馈赠婴儿奶粉或为其作宣传。

10.出院后继续支持母乳喂养,同时作好回访及产后保健,并设24小时热线电话及母 乳喂养咨询工作。    

热线电话号码:0753-2232852